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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必须由土地权利相关人亲自办理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登记的第一步 有些土地登记不需要土地权利人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初次登记不强制,但一经登记即进入强制登记状态 登记机关只在登记簿上登记,不向土地权利人颁发土地权利凭证 土地登记簿的编成以土地权利人登记的次序为标准编成 土地权利人以静态登记为主 土地登记机构负有赔偿责任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某一特定的土地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利 内容互不相同的几个土地权利可以在一块土地上同时存在 土地权利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土地权利中的债权也具有排他性 土地权利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土地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 土地权属纠纷是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两者的处理结果不同 两者解决方式有所不同
土地确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主体,而且还包含确定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 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所以,土地确权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概念 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归谁所有 土地确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凭借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主体,而且还包含确定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土地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是定量的 地籍测量主要是测量、计算地籍要素的技术性工作 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和地籍细部测量
土地权利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 土地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范畴 土地权利所包含的各项权能之间不会发生竞合和吸收 土地权利的四项基本权能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土地登记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有些土地登记不需要土地权利人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登记的第一步 土地登记申请必须由土地权利相关人亲自办理
仅包括土地权利的主体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等 仅包括土地权利的客体 仅包括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
土地登记是指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 土地权利的各项变动都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为保证登记的公信力,土地登记后,国家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进行实地查验
土地登记申请必须由土地权利相关人亲自办理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登记的第一步 有些土地登记不需要土地权利人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主管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登记决定土地权利的设立、转移、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能否生效 土地权利的各项变动都要经过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即可 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对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将更改后的土地权利证书归档 注明注销的内容、依据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盖章 在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内容处加盖“注销”印章
地址变更登记在宗地《土地登记簿》上进行 地址所在街道名称改变时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地址变更申请 由于一个土地权利人只能有一个地址,因此当其地址发生变化时,地址变更登记申请人权利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均应进行地址变更 由于我国的土地权利证书上未设“土地权利人地址”栏目,不须记载土地权利人地址内容,因此,地址变更登记一般不须对土地权利证书进行更改
土地登记是指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力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造册的事实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力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 为保证登记的公信力,土地登记后,国家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进行实地调查
土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权利是社会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 确定土地凭借权、建设用地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既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土地确权是一项政府行为,土地确权结果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 土地权利一经确定,便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对抗各种不法侵害
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主管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为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国家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可以对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必须依法确定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一经确定,就意味着土地权利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确定 土地确权结果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
某一特定的土地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利 内容互不相同的几个土地权利可以在一块土地上同时存在 土地权利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土地权利中的债权也具有排他性 土地权利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而债权是有限制条件的相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