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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售,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计税依据为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经济利益
应当收集整理当地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和近三年来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等资料 应当开展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异测算和研究 报告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率由土地估价师直接确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可采用一种估价方法确定 企业改制上报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同时包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以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重置价格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产权承受人补交契税 土地使用权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价格主要由土地的供给决定 土地使用权价格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土地使用权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 土地使用权价格反映的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或作为资源的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上涨性
土地使用权转让都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3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出租价格包括土地使用者之间形成的租金价格 出租价格包括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形成的租金价格经济因素 土地使用者可将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者可将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形成的租金价格在我国最普遍的表现方式是土地使用费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受赠房屋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土地所有权收益 土地使用权价格=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成交价格 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交换价格的差额 交易双方申报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承租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置换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价格评估 保留划拨方式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按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交换的价格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转让都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交换以成交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租价格 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 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费用
土地租赁权价格 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所有权价格 土地抵押权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重置价格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出让土地使用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价格的差额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