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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县级以上财政机关 省级国家税务局 省级财政机关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个体工商户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证明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省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 财务负责人和版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会计人员的从业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总机构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分支机构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其分支机构只有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才能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企业总机构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可持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备案表》
判断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不包含稽查查补销售额的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个人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登记认定—查询统计—认定信息查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 待批文书—认定信息查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 认定清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 申报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情况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国家税务局 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税务局 市级以上税务局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企的经济形式、生产经营范围、产品名称及用途、企业注册资本、会计核算等问题,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企业总机构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可持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对经审核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一般是先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过三个月或半年时间的考核后,再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市(地) 级以上税务机关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个体工商户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是否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决定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纳税人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