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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应按照正本计算缴纳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书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印花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免征印花税 无息贷款合同每份贴花5元
财产所有权将财产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印花税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照章缴纳印花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商业用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应繳纳印花税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软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之间书立的凭证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照章缴纳印花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票应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由纳税人注销或划销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免征印花税 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租赁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科税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权利、许可证照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