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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商行为与多方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单方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 一般商行为与具体商行为
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丁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 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的
事实推定是法律规定的,由司法者根据事实所作的推定; 事实推定是否属于推定,是存在争议的 事实推定只能适用于非刑事诉讼 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 事实推定来自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司法者可以裁量决定是否适用
又称客观商行为 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当然和无例外地归属于商行为的行为 认定此种商行为时,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为商人 认定此种商行为时,无需考虑是否出于营业目的
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一方商行为和双方商行为 固有商行为和准商行为
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 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的
以营利为目的使商行为区别于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公益行为等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公益机构、zōng jiāo 机构、政治组织都可能从事经济活动,但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而其行为不是商行为 商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没有最终实现营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行为 商行为属于推定法律行为,在商法实践中也往往要借助于法律推定规则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单独商行为与关联商行为
甲①②③和乙①③ 乙①②③ 甲①和乙② 甲③和乙③
法律上的推定不允许推翻 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作为推定的起点 拟制和司法认知都是法官的主动行为 司法认知无助于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