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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能力,它表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 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 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 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
商行为是与风险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行为 商行为是连续性与间断性并存的行为 商行为是保密性与公开性并存的行为 商行为是注重商事效率的行为
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商行为一般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非商人一般也可以从事商行为 商行为是商主体在商事经营中所从事的行为
商主体是参加商事活动的主体 商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为内容 商主体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经商事登记取得 商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商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须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 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主体 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商主体之间关系并不平等
双方当事人都是不特定的 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双方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商行为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一切行为 商人和非商人所为的商业行为 商行为是保密性的行为
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是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受商法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与一般商行为不同的一切行为 是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受商法调整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使商行为区别于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公益行为等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公益机构、zōng jiāo 机构、政治组织都可能从事经济活动,但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而其行为不是商行为 商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没有最终实现营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行为 商行为属于推定法律行为,在商法实践中也往往要借助于法律推定规则
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 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 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 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 尚未成立的企业以及最终设立失败的企业设立中行为因不具有营业性行为特征,因此不应纳入商行为范畴 商主体的行为必然是商行为 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
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 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 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 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
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
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商主体必须取得商人资格,符合特定的法律形态 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具有营利性 商主体以从事商行为其经常职业 商主体的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
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件 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