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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不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认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产品出具认证标志,产品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认证机构没有要求其改正,也没有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认证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做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销售者应负责“三包” 销售者在负责“三包”之后,如果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销售者在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负责“三包” 因出售产品的不合格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保证产品内在质量 保持产品的原有质量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保证销售产品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10年后丧失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不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产品出具认证标志,产品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认证机构没有要求其改正,也没有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认证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的生产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产品的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归责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销售者不得销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缺陷的规定 只要产品缺陷不是销售者造成的,销售者就不需要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甲盗得乙公司尚在试验环节的汽车一辆,并将其转售给不知情的丙,丙在驾车过程中由于汽车制动系统的缺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缺陷的规定 只要产品缺陷不是销售者造成的,销售者就不需要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甲盗得乙公司尚在试验环节的汽车一辆,并将其转售给不知情的丙,丙在驾车过程中由于汽车制动系统的缺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保证产品内在质量 保持产品原有质量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产品的生产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产品的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归责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证产品标志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保持产品原有质量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产品的生产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产品的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归责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而引起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