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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必然会对甲企业进行破产宣告 只有在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条件,才依法宣告其破产 如果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应当依法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如果甲企业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如果在重整期间,由于甲企业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企业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 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债务人因不执行重整计划,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但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到的清偿仍然有效, 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因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无效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 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 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中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至完毕不得行使权利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失去效力
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债务人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债务人欺诈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破产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能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通过和解协议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相关的个别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批准的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
宣告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且未依照规定获得批准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 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