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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由中国、印度、缅甸于1954年首先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以及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都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国际公认的而不能只是部分国家或地区承认的,所以一些国际性文件如《非洲统一组织宪章》、《亚非会议最后公报》等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的拘束力来自于有关当事方的选择适用 一般法律原则应当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 国际组织的决议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主要渊源 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公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概念,而不是与国际私法相对应的概念 格劳秀斯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国际法的规则和基本问题做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因此也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 国际法的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 国际法由于其强制力的依据、立法方式、强制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其实其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性
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公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概念,而不是与国际私法相对应的概念 格劳秀斯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国际法的规则和基本问题做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因此也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 C. 国际法的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 D. 国际法由于其强制力的依据、立法方式、强制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其实其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性
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由中国、印度、缅甸于1954年首先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以及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都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国际公认的而不能只是部分国家或地区承认,所以一些国际性文件如《非洲统一组织宪章》、《亚非会议最后公报》等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如改变该原则, 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国际强行法就是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国际社会主要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国际组织决议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组织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组织决议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 一些国际组织决议是国际法的渊源,其他的可以成为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补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