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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 使用支付密码
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 使用支付密码
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 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 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
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 出票人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 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支票影像信息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可以更改或撤销。 支票影像回执业务的手续费纳入小额支付系统统一核算。 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 提出行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业务应及时委托票据交换所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
提出行将支票影像信息提交影像交换系统日期 总中心转发全国业务或分中心转发区域业务的影像交换系统日期 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日期 提入行支票业务回执返回日期
受理支票当日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受理支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受理支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12:00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受理支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 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 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 远期支票
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 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不得更改或撤销 提出行必须按规定审核支票,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及票面信息的合规性、完整性
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 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支票业务回执由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返还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支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 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提入行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可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出行申请止付 各机构在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反面记载本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支票业务。支票业务下限金额由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超过金额下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 提出行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可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申请止付
提出行将支票影像信息提交影像交换系统日期 总中心转发全国业务或分中心转发区域业务的影像交换系统日期 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日期 提入行支票业务回执返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