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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乙公司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乙公司应向A市甲公司所在的区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申请后应当通知A市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后,甲公司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甲、丙之间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起诉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直接改判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裁定驳回得利公司的上诉 报请A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得利公司的上诉 不予接收得利公司的上诉状 向A市中级法院移送案卷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如果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果A区法院在立案后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如果A区法院在立案后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移送管辖的裁定 如果A区法院在立案后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管辖权转移的裁定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市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由甲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Y市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家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应当终止审理 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应当继续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虽未审结,但甲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对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毫无影响
受理甲的请求,与乙诉丙一案合并审理 受理甲的请求,移送到D市法院审理 告知甲公司向D市法院另行起诉 告知甲公司向A市D区法院另行起诉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家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重审 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由A区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乙公司应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乙公司应向B市甲公司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申请后应当通知B市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后,甲公司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
乙公司应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乙公司应向B市甲公司所在的区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申请后应当通知B市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后,甲公司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乙公司应向Z市甲公司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 乙公司应向Z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申请后应当通知Z市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后,甲公司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