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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8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2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急需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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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在家长的包办下与乙女举行厂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甲到深圳打工,认识了丙女,不久二人同居,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  甲在家长的包办下与乙女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甲到深圳打工,认识了丙女,不久甲与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时解除了与乙女的婚姻  甲与乙女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后甲在外地认识了丙女,二人同居后,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  甲女与乙男登记结婚后,被人贩子拐卖到外地,被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Q9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乙女坚决要求离婚  甲男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甲男对乙女多次实施暴力  
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乙损害赔偿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甲有权请求丙赔偿  该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的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的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孙甲、李乙二人非法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生活用房  孙甲、李乙二人各出资2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餐厅  孙甲、李乙二人共有一房屋,孙甲主张按份共有,而李乙主张共同共有,但二人均无证据  孙甲、李乙各出资6万元,购买一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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