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招标人 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投标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十五日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 没有证据 申请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行政复议机关均应当允许
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丙公司董事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丙公司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以甲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以乙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由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代为履行,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另行追究
对于有关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撤销争议具体行政行为的 被申请人变更争议具体行政行为的 被申请人答应给予申请人充分补偿或者赔偿的 申请人已经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行政复议决定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个人搜集证据 行政复议审查的处理期间,应当中止对具体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投标文件规定停止执行的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义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申请入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提出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可能是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近亲家属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者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是指工作日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同一个案件中,申请人超过5人,依法可以推选l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申请人张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十五日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 申请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行政复议机关均应当允许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而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电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0日 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无证据、依据
被申请人认为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 被申请人提出要求 申请人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