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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一般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由于产权发生了转移,仍然应该征收契税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契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 土地使用者置换土地,只有取得了置换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才需缴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 土地或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职工首次购买由各类公有制单位购买并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免征契税
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以竟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一般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做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由于产权发生了转移,仍然应该征收契税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才能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者置换土地,只有取得了置换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才需缴纳契税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土地或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承受与房屋相关的停车位、自行车库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不征契税 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企业吸收合并中,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屑,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契税,否则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
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布取得的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免征契税 新设分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不征收契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转移的土地、房屋征收契税 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相应减免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屑,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免征契税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土地或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经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房屋赠与,有征收机关参照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出让收益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按照房屋的税率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契税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一般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做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由于产权发生了转移,仍然应该征收契税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不应包括在内
契税属于资源税制 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即发生契税的纳税义务 甲企业将房产投资于乙企业,乙企业需要缴纳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要按规定征收契税 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含法定继承),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
继承土地、房屋权屑,不征契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不包括地下建筑 国有事业单位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征契税
房屋赠与,有征收机关参照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上费用或出让收益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按照房屋的税率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