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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托目的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根据委托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可以将私益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根据信托的设立是否需要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将信托区分为意定信托和非意定信托 根据受托人是否为盈利性信托机构,可以将信托区分为民事信托和营业信托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遇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目的是信托的必备要素,它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模式和分配方法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预期 没有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就失去了价值 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达到信托目的,受托人按照信托的目的管理信托财产 信托目的是信托行为的指南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信托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财产管理的职能 合理避税的职能 融通资金的职能 社会投资的职能 社会公益服务职能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根据信托目的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根据委托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可以将私益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根据信托的设立是否需要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将信托区分为意定信托和非意定信托 根据受托人是否为公立信托机构,可以将信托区分为民事信托和营业信托
公益信托是具有公共利益目的的信托 信托监察人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委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变更受托人 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