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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已超过5年,其环境影n向评价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 建设单位未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完成,擅自开工建设 虽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未报送,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五年建成投产,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扎匕单位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责令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责令停止建设,并恢复建设地环境原貌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责令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负赍人予以行政处分 贡令停止建设.
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开工建设的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将项目开工事宜书面告知原审批单位 将项目开工事宜向原审批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如有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可以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如有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可以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已提交待批,建设单位可先开⼯建设 编制有关开发利⽤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环境影响评价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责令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责令停止建设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 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提交待批, 建设单位可先开工建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 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提交待批, 建设单位可先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完成,擅自开工建设 虽已完成但未报送,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已超过5年,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不需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评估部门重新评估
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补办手续 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责令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贡令停止建设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委托有资质的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