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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协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建设行政管理机关
中标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招标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处转让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5年至8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变更合同约定内容 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处转让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5年至8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分包无效,并处罚款
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协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建设行政管理机关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处转让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不依据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峻的,取消其5年至8年内参与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中标人无正值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的5‰以上10%o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的5‰以上10%o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中标人可以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中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时履行义务并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请求赔偿,赔偿数额以履约保证金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