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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技术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内外先进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满足长期达标排放的环境保护措施
避免建设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于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防止和控制生态破坏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开发利用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保护对象和目标,内容、组成及位置,实施空间和时序,保障措施和预期效果分析,绘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和工艺流程图 对可能具有重大、敏感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流域开发项目,应提出长期的生态监测计划、科技支撑方案,明确监测因子、方法、频次等 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管理原则与技术要求 可提出环境保护工程分标与招投标原则,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环保管理技术方案
工程建设成后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前后的主要环境问题 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公众调查的意见
法律法规是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前提 环境评价为旅游环境保护提供保障 加强生态建设能有效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为防治生态破坏必须加强生态工程的建设
建设工程的环境可行性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根底、数据的准确性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调查 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调查 文物保护措施调查
地下水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分区控制,源头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 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应根据Ⅰ类、Ⅱ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各自的特点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在评价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改、扩建项目还应针对现有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的对策和措施 给出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列表明确各项具体措施的投资估算,并分析其技术可行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而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特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特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监测手段和生态环境状况
替代方案 生产技术改革 环境保护工程措施 管理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设的环保措施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替代方案 保护 生产技术改革 环境保护工程措施 恢复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具体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影响范围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而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特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特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监测手段和生态环境状况
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调查 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调查 文物保护措施调查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后,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