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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招聘新员工 保证人陷入重大诉讼,可能影响其履约保证责任 保证人有恶意破产倾向 保证人有低价转让有效资产等行为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 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九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
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而非债权人胜诉权丧失。 保证责任的期限,即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适用民法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时效期间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提出诉讼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债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之债,开始诉讼时效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之债,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发生隶属关系变化 有逃债嫌疑 个别员工辞职 改变资本结构 恶意破产倾向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按法定6个月计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不行使权利的,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转让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同意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的风险将至,可以提出解除保证合同
严格贷款审批的细节和条件,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严格考察 密切关注保证期间,影响保证人保证能力的各种因素的变化情况 在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同时,要了解保证人的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充分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以保证借款人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提出更换保证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方式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必须先向借款人要钱 必须向保证人要钱 必须同时向借款人、保证人要钱 既可以向借款人要,也可以向保证人要
保证人发生高层人事变动 保证人招聘新员工 保证人有低价转让有效资产等行为 保证人有恶意破产倾向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范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一年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有恶意破产倾向 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 保证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保证人有低价或无偿转让有效资产、非法改制等逃债行为 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
保证人新增加一条生产线 保证人有恶意破产倾向 保证人发生高层人事变动 保证人低价或无偿转让有效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