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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必须给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自行启动审查程序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只能是申请人,其他人不得提出这样的请求 发明的公布时的申请人在授权前就能够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 实审过程中,审查员负有检索相关文献的义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资料
已要求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主动更正明显错误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已经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申请人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记 申请人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之前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文件,专利局一概不予接受
在审查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听取律师的意见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其他有关企业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 申请人可以直接撤回申请
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仅仅是意见陈述书,而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不视为答复 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 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个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 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除另有协议外,可以作为共同的专利申请人 在中国没有经营者居所的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国专利申请人 通过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属于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原审查部门在继续审查过程中,可以以李某在复审程序中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直接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原审查部门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原审查部门在继续审查过程中只能依据复审决定对该申请授予专利权 原审查部门在继续审查过程中不得进行补充检索
就其后由他人以同样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而言,该申请人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 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 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 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质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项权利
原审查部门在继续审查过程中,可以以李某在复审程序中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直接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原审查部门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原审查部门在继续审查过程中只能依据复审决定对该申请授予专利权 原审查部门在继续审查过程中不得进行补充检索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允许主动修改 申请人所作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该主动修改是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后才提出的 申请人没有缴纳主动修改附加费
3 个月 , 3 个月 3 个月 , 2 个月 2 个月 , 3 个月 3 个月 , 3 个月
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 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 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蒯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 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在对补正通知书进行答复时,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和其他文件均应提交一式两份 申请人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其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在对补正通知书进行答复时,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补正书上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签章
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的,必须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提前公开声明” “提前公开声明”提交后是不可撤销的 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的,可以同时提出审查时限要求 属于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不得提出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4个月内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臼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恳求时,可以对独创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独创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4个月内,可以对独创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申请人在独创专利申请授权前,都可以对独创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第一次审查看法通知书后,可以对独创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