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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死刑、肉刑、徒刑、笞刑、经济刑构成秦代刑罚中的五刑,相当于现代的主刑 唐律中的“六杀”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的分类 汉代文帝景帝的刑制改革是轻刑的表现 南宋确立了凌迟为法定刑,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该刑罚
《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 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中 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在秦代,羞辱刑有髡、耐、完,此外死刑中的“戮”也有羞辱之意 在宋代,刑罚的重要变化是在封建五刑之外增设折杖刑、充军刑和凌迟 关于自首原则,唐律规定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凡是犯罪后能自首者,皆可以免罪,犯罪后能自新者,可以减轻处罚 在刑罚适用上,汉唐以来一直强调从轻原则,而《大明律》则规定从重从新原则
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九章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 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宋刑统》中 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十恶”制度 《北齐律》直接成为《唐律疏议》的蓝本 《北齐律》以“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而著称于世 《北齐律》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