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铁路施工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工程局、工厂为纳税人;铁道部所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及其他单位,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 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以国家邮政局为纳税单位,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所办从事非邮政业务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集团原则上应当以独立核算的核心企业和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企业分别为纳税人,但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的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 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从1999年2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为纳税人,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局所办的非运输企业,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石油集团重组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及存续企业,均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由股份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