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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不能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
靠近火灾、爆炸和热辐射源 地势较高,容易积水 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设置临时供水设施 有崩塌、地裂与滑坡危险 易于铺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5m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时,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2m
远离火灾,爆炸和热辐射源 地势低,易积水 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设置临时供水设施 无崩塌,地裂与滑坡危险 不易于敷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2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2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不能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
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 避震疏散场所是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划分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等类型 地震次生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
临时避震疏散场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1.0m2 1.5 m2 2.0 m2 2.5 m2
4m,7m 3.5m,4m 7m,15m 15m,30m
人防设施的数量与分布 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 抗震设防标准 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 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5㎡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时,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2㎡
1.0m2 1.5 m2 2.0 m2 2.5 m2
1.0m2 1.5 m2 2.0 m2 2.5 m2
1.0m2 1.5 m2 2.0 m2 2.5 m2
远离火灾、爆炸和热辐射源 地势较低,不易塌陷 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设置临时供水设施 易于铺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
临时避震疏散场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用地选择 地震烈度勘查 避震疏散场地设置 建筑抗震结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