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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甲、乙、丙、丁只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 甲、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乙、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导致该汇票无效 甲、乙、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后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甲、乙、丙、丁只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 甲、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乙、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戌负责 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导致该汇票无效 甲、乙、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后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 戊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