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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纳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销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委托加工货物应向Y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货物应向S市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消费税 进口货物应向W市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向S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由委托方补缴税款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 进E1应税消费品,应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纳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销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由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缴纳
如果乙企业按照12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如果乙企业按照12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应当征收消费税,但是可以扣除乙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如果乙企业按照10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如果乙企业按照100元/条申报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收回之后对外销售应当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补税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纳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171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回纳税人居住地或所在地申报缴销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