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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中央予以补贴 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30%征收 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 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纳税人以自采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移送环节按照原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减半征收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减征20%资源税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暂减征30%
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30% 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20%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高凝油减征30%资源税 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20% 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减征40%
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30% 对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减征20% 对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减征30%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20% 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10%
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计税依据是销售的数量(金额)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深水油气田减征5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30%
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外购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
应征资源税的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油、天然气、煤炭适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联合企业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我国居民李某
对低丰度油气田暂减征30%资源税 对深水油气田减征20%资源税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