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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下列人员中,可以提出离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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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合法拥有在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财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公、婆财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妇女离婚后,责任田由所在村收回  妇女离婚后,依旧可以参加公、婆财产的分配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生病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分娩一年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终止妊娠一年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李某,妻子怀孕5个月  何某,妻子分娩11个月  蔡某,妻子终止妊娠7个月  陈某,妻子失业6个月  王某,妻子生病住院  
《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李某,妻子怀孕5个月  贾某,妻子正在住院治疗  陈某,妻子失业3个月  蔡某,妻子终止妊娠5个月  何某,妻子分娩10个月  
溺、弃、残害女婴  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剥夺妇女的继承权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小美,怀孕6个月  小丽,分娩后一年半  小琳,终止妊娠后7个月  小茜,有个两岁的孩子  
《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女方在怀孕期间,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生病期间,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分娩一年后,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终止妊娠一年后,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妇女拥有离婚的最终决定权  离婚时母亲优先享有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妇女代表应占5%以上  农村妇女与男子在划分责任田时享有平等权利  
《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溺、弃、残害女婴  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剥夺妇女的继承权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  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哺乳期内  
甲夫妇,妻子怀孕四个月  乙夫妇,妻子流产五个月  丙夫妇,育有一子九个月  丁夫妇,一岁幼子病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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