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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00手或其整数倍
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数量必须是1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位为合计面额1000元及其整数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价格量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量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位为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
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数量必须是1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量必须是1000手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方向为卖出(S)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数量必须是1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和基金,申报数量应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的,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 1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中,债券面额1000元规定为1张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0元标准券为1手 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债券回购买卖申报数量单位为“张”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申报
100手;10张 1000手;10张 100手;100张 1000手;1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