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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第二审民事案件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审中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对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均可能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一审程序可以有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第二审程序只能有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对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括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和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迳行判决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括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和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我国二审程序原则上是开庭审理,案情简单的可以节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在二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是对一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情况的全面复审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有新的证据提交,不能径行裁判
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判决、裁定为例外 二审法院审理中查明,一审法官系被告的近亲属,案件判决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不需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必须参加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时,裁定书中应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或由二审法院直接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审法院仅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当事人未请求的,一律不予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开庭 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行为,对二审法院没有约束力 对于发回重审又上诉的案件,原来二审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参加审理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我国二审程序原则上是开庭审理,案情简单的可以书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在二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是对一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情况的全面复审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有新的证据提交,不能径行裁判
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
二审可以书面审理 二审合议庭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不实行陪审制 二审审理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二审程序中, 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对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搞书面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一般以迳行判决为基本形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迳行判决两种形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 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程序 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括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均可能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第一审程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第二审程序一般是书面审理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和当事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