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连带债务人的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都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连带债权人只能共同申报债权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属于永久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连带保证人 主合同未经仲裁或审判,也未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和教唆、帮助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包括共同故意侵权、共同过失侵权和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连带责任,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则为按份责任 共同侵权致人身损害为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侵权人之间适用过错相抵规则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属于永久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连带保证人 主合同未经仲裁或审判,也未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B只起诉了A一人,而C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只列A一人为被告 如果B只起诉了C一人,如果C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应该列A为共同被告 如果B只起诉了C一人,如果C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应该列A为共同被告 如果B同时起诉了A和C两人,如果C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A和C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C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C并非共同被告,而是第三人
丙和丁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丙和丁提供的是连带保证 丙和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丙和丁是连带共同保证人
张某的担保是一般保证 张某的担保是连带保证 张某的担保是共同保证 张某的担保是反担保
企业法人不可以作为保证人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的产生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无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企业法人不可以作为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后,债权人才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权人才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