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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下()起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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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新立案  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不得申请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终裁决”均属最终裁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终裁决”均属最终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不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依据法规或者规章作出的最终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行政机关依据法规或者规章作出的最终裁决。不能禁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先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延长受理期限,并通知起诉人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该人民法院应当先予受理  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该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而干脆提起诉讼的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详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该详细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确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诉讼的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予以受理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终裁决”均属最终裁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终裁决”均属最终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不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依据法规或者规章作出的最终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行政机关依据法规或者规章作出的最终裁决,不能禁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应子受理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行政机关的奖惩决定  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先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延长受理期限,并通知起诉人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将案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审理  驳回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不准许撤诉  不予受理  中止诉讼  管辖异议  先予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被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原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的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诉讼的  
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被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原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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