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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50m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60m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层数不应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应大于200㎡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 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建筑物
生产、 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 车站、 码头等, 未设置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在统一建筑物内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生产、 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 车站、 码头等, 设置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地方标准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固定动火作业场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固定动火作业场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施工作业用火时没有领取用火证 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等是易燃或可燃的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 仓库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固定动火作业场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易燃、易爆的仓库 材料堆积场 重工业企业 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
可燃材料 易燃易爆危险品 易燃建筑垃圾 易挥发物质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3m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禁火标志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