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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水项目的所得,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免征所得税
所有的小型企业,都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本民族自治地方的所得税的减免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技术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的部分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设备的投资 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未的情况进行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非居民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 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 须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新办企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3 年企业所得税。 在 2007 年 3 月16 日之前成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3 年企业所得税 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批准的民族自治地方新办企业享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
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 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香料作物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有的小型企业,都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免税收入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本民族自治地方的所得税的减免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5%确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得符合规定的免税收入的,不得重复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所有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香料作物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商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汇总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