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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该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扣除的项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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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运杂费  产品销售费用  印花税  境外收益  管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而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免税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数额扣除款额  不得扣除任何数额的捐款额  按实际捐款额全额扣除  按收入总额3%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额  
广告费用  业务宣传费用  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购货运杂费  产品销售费用  印花税  境外收益  管理费用  
实渊公司的捐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完全扣除  实渊公司的捐款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实渊公司的捐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实渊公司的捐款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款低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可以据实扣除  不得抵扣年度纳税所得额  可以全部抵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上的部分,不能抵扣  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的,可以抵扣  
成都卫士的捐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完全扣除  成都卫士的捐款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成都卫士的捐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成都卫士的捐款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费用  业务宣传费用  对受灾单位的捐赠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减免抵免税额)/税率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将税收滞纳金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分回的联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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