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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而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免税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数额扣除款额 不得扣除任何数额的捐款额 按实际捐款额全额扣除 按收入总额3%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额
广告费用 业务宣传费用 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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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渊公司的捐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完全扣除 实渊公司的捐款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实渊公司的捐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实渊公司的捐款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款低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可以据实扣除 不得抵扣年度纳税所得额 可以全部抵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上的部分,不能抵扣 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的,可以抵扣
成都卫士的捐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完全扣除 成都卫士的捐款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成都卫士的捐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成都卫士的捐款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费用 业务宣传费用 对受灾单位的捐赠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减免抵免税额)/税率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将税收滞纳金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