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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 )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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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5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按减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国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  高等院校的校办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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