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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北洋政府高级秘书任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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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史厅  秘书厅  政事堂  承宣司  
辛亥革命的推动  北洋政府的扶植   南京临时政府的奖励措施  列强暂时放松了对中国侵略  
北洋政府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制  北洋政府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院  《中华民国__》(1923年)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  北洋政府原则上实行三级三审制  
任用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  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的处分情况  任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未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或者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总务处  内务科  收发处  支应处  
秘书长  参议  主事  秘书  佥事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时期  国民党政府时期  中共建党早期  
秘书厅  内史厅  政事堂  承宣司  
北洋政府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