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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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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权利人放弃其债权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所有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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