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能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