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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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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可以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可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建筑物耐用年限二者平均值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应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收益期应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或者建筑物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时,应按照两者较长的年限确定收益期  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收益期应为剩余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时,应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收益期  
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可以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可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按孰短原则确定  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按孰长原则确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经济寿命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定的年限  转让双方商定的年限  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由国有土地管理局重新确定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出让年限加上已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加上剩余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减去剩余使用年限  
按孰短原则确定  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按孰长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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