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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应成为划分城市各组团的分界线 城市道路的功能应当与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 城市道路系统要有适当的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应当有利于实现交通分流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城市道路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道路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 城市道路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
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城市交通运营系统 城市道路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城市交通投资系统 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城市交通运营系统、城市交通投资系统 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
城市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叉口 城市道路平面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纵断面设计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的最低高程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低于相邻城市道路的最低高程 基地地面最高处高程宜低于相邻城市道路的最低高程 基地地面的平均高程宜低于相邻城市道路的平均高程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城市道路、铁路、公路 自行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 城市道路、城市运输、交通枢纽 城市运输、城市道路、城市交通管理
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异步建设 先地上、后地下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先地上、后地下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异步建设
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保障占用范围内的交通畅通 及时清理占用现场 损坏城市道路的给予处罚 修复或赔偿损坏的城市道路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宜大于等于750 当居住区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三个方向应与城市道路相连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定级标准 城市道理清扫标准
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6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2年内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 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有或者挖掘
横断面的规划设计要经济合理地确定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宽度、位置排列与高差 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要满足交通、环境、公用设施管线敷设以及消防、排水、抗震等要求 城市道路横断面的选择与组合主要取决于道路性质、等级和功能要求 城市道路横断面的规划设计的宽度主要由机动车道宽度决定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 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无需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道路竖向设计 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应成为划分城市各组团的分界线 城市道路的功能应当与比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 城市道路系统要有适当的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应当有利于实现交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