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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根据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际生产经营规模确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能源和资源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的,应当进行安全审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的,应当进行安全审查 并购安全审查内容包括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 并购安全审查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0%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只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并购当事人不得约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发布出售资产通知书后,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担保 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但不得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5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9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12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前缴清出资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在2006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6年6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6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7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6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为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导致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一般情况下,境内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的,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必须是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
境内公司、企业或者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工商总局审批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