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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应再负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在法定情形下,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人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实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只能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时,应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可以适当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可以适当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负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夏某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夏某以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 夏某在进行清偿时,应先清偿所欠税款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不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可以适当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债权人会议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应再负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时,应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