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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应按照正本计算缴纳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贷款合同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产品收购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农牧业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合同的抄本 无息贷款合同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
应税凭证的正本和副本,应各自按50%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交税时,可以选择完税凭证的正本或副本缴税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不再贴花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时,可以用副本代替正本使用,应进行贴花
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印花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免征印花税 无息贷款合同每份贴花5元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应繳纳印花税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软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之间书立的凭证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照章缴纳印花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纳印花税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在以后纳税时抵用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技术咨询合同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免征印花税 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租赁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科税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权利、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