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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的替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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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分割转让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分别转让  将一宗土地使用权分为二宗或二宗以上的,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别转让  将一宗土地使用权分为二宗或二宗以上的,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分别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国家垄断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基于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可以直接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投资的权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土地使用者可无偿使用土地,不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无偿划拨是指由国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土地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特点是由土地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用途的多样性决定的  
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因清偿而消灭的  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的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替代担保取代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未终止的  
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分割转让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分别转让  将一宗土地使用权分为二宗或二宗以上的,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别转让  将一宗土地使用权分为二宗或二宗以上的,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分别转让  
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因清偿而消灭的  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的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替代担保取代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抵押人死亡的  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国家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替代原则  最有效使用原则  合法原则  供需原则  贡献原则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转让房地产必须经过审批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转让房地产的,受让方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付的地价款包括为转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所发生的会议费及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不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土地使用费  不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不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不向原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费、安置费  
抵押权的客体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抵押是实物抵押而不是权利抵押  抵押人必须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影响土地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但须补偿地上建筑物的价值  所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均可自动续期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基于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可以直接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国家垄断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只转让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可以同时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另办手续  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的,不能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抵债  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可以单独抵债  此类土地使用权抵债应当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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