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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公司、丁公司与外商对合营公司的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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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商标使用权出资作价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超过其资产净值(110万元)的50%,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港方出资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25%,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假设甲、乙所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4,则1993年8月25日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终止公司的决议是有效的  有限公司董事长A可以任命公司经理B为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与投资总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无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合营企业全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认缴资本,也是实缴资本  某合营企业的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 100万美元,没有以人民币表示,该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境内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丙以专利技术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丙的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丁以劳务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以劳务出资,丁可以用劳务出资  
甲的首次出资额低于其认购的股份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乙未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4个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符合法律规定  4个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总额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公司不能成立,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公司不能成立,专利技术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公司不能成立,乙、丙、丁未履行缴纳出资义务  该公司可以成立,但乙、丙、丁履行出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东资格  
甲公司提供已设定抵押权的厂房  B公司通过C公司提供的担保从香港等地银行获得的贷款出资  甲公司提供劳务  D.B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设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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