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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中,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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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享受减免税优惠  
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未的情况进行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居民企业取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境保护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在剩余期限内继续该项目的减免税优惠  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不需要分摊期间费用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非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享受减免税优惠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预缴税款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表》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第5年统一按法定税率征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香料作物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蔬菜、豆类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5%确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得符合规定的免税收入的,不得重复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蔬菜、豆类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  
企业之间的违约金  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查账征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有关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期应当连续计算的要求,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核定征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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