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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不计收利息 按定期二年存款计收利息 按正常贷款计收利息 按逾期贷款计收利息
吸收的活期存款 投资者对信用社投入的资本 利息收入 各种贷款
贷款总额 贷款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 表外应收利息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应收款项类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吸收的短期存款 投资者对信用社的投入资本 利息收入 各种贷款
应计收贷款利息 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应计收正常贷款利息 非应计贷款利息收入
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内(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仍纳入表内核算,待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仍未收回时,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回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 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以内(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 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回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
计算应收利息,计入表内 计算应收利息,计入表外 计入当期损益 不再计算应收利息
90天以上 90天(含)以内 60天以上 60天(含)以内
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应收未收利息,应记入当期损益 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自结息日期,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记入表外科目
贷款本金逾期 90 天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本金逾期后不再计提应收利息 自利息结息日起,逾期 90 天以内应收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呆帐贷款不再计提应收利息,但应做账外备查登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固定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到期,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浮动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贷款于约定还款日收回且利随本清(除部分提前还款时利息在下一结息日收取),遇例假日不顺延。 已逾期但尚未核销的贷款,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应首先作为逾期本金的收回,逾期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作为应收利息的收回。 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上发生的应收利息和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不计入损益,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损益。
吸收的活期存款 投资者对信用社投入的资本 利息收入 各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