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由于面对市场,应对整个城区都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要在用地范围内,把所要建设的建筑、道路、绿地及有关设施,都做出具体布置、安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定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基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经上级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控制性详细規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由于面对市场,应对整个城区都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要在用地范围内,把所要建设的建筑,道路、绿地及有关设施,都做出具体布置、安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基础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总体规划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堿市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涉及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所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成果应当用电子档形式备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规模较大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增加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的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线详细规划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