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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 20 日 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 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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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自工程或劳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自工程或劳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当年度有亏损的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的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一次性在年终缴纳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一律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应当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  
非居民企业或扣缴义务人在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无需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范围,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则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间接转让机构、场所财产所得按照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计入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该机构、场所的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的居民  在中国境内提供工程作业的非居民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纳税人  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该办法所称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欠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个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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