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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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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与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赵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盗窃罪过程中死亡  李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贪污罪时潜逃国外,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赵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抢劫罪时潜逃外地,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王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玩忽职守罪时死亡  
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盗窃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过讯问认为需要逮捕, 但证据不足  犯罪嫌疑人王某,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但患有严重疾病  
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刘某构成盗窃罪  刘某不构成盗窃罪  赵某构成抢劫罪  赵某不构成抢劫罪  
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张某与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赵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向公安机关揭发被告人的盗窃罪行  拒绝继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继续就伤害罪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告诉被告人千万不要向公安机关自首盗窃罪的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刘某构成盗窃罪  刘某不构成盗窃罪  赵某构成抢劫罪  赵某不构成抢劫罪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口供  准证人证言  实质意义上的证人证言  既属于口供又属于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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